<閉症可治療>  [Defeat Autism Now!]

[香港屋宇事務促進會] [香港自閉症聯盟] [] [香港阿斯伯格綜合症資訊網] [阿斯伯格合症信息网]

[香港弱智人士資訊網  2005] [中国弱智人士信息网] [中國應用行為分析學會] [廣泛性發展障礙資訊網] 

[English HK] [English CN] [世界自閉症日] [中國 香港自閉症日]

 

[首頁] à [認識自閉症] à [自閉症的定義與由來]

認識自閉症

自閉症定義與由來

[自閉症的定義與由來] 

[自閉症的成因] 

[自閉症的特徵] 

[自閉症教育與治療] 

[自閉症書籍] 

壹、前言
  自从肯纳医师(Leo Kanner,1943) 提出「早期幼儿自闭症」(early infantile autism)以来,学者依据不同的论点与发现,尝试多种临床与教学的结果,使我们对自闭症者不再因存有疑惑惧怕或深感棘手而退避三舍。今日,虽然自闭症的部分症状与原因仍是我们持续在辨证探究的谜,但是多年来的努力,使我们对自闭症的认识加深,且越能知道如何提供适当的协助与有效的教学。

贰、自闭症的定义与由来

  自闭症一词最早源自于一位德国医师布鲁勒 (Bleuler,1908) 用来说明曾为一般人士但却突然无法再与他人沟通且具有极端孤立的成人精神分裂症患者。肯纳医师认为此名词适用于描述他的十一名临床个案之先天性的孤立特质,但为了与前述后天性的精神病患有所区别,故命名为早期幼儿自闭症。这十一名个案在二岁之前皆出现以下共通的特征:(1)极端孤独,缺乏与他人的情感接触,(2)对环境事物有要求固定不变的强烈欲望,(3)对特定物品有特殊偏好且以精细动作玩弄这些物品,(4)没有语言、或虽有语言但似乎不是用来与他人沟通,(5)保留智能成沉思状,并具有良好认知潜能;有语言者常具极佳的记忆表现。这些特征的描述影响了日后的定义与诊断依据。
  学者对自闭症的定义与诊断多依据美国精神医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简称APA)出版智能障碍诊断统计手册((Diagnostic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 )、或世界卫生组织(WHO)出版的国际疾病伤害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Injuries, 简称ICD)。上述二个组织皆对自闭症的定义做了几番修正,以APA为例,在1980年第三版(DSM-III)1987年第三版修正版(DSM-III-R)1994 年第四版(DSM-IV)做了三度修正;将自闭症由儿童期的精神病类的范畴,改称作「广泛性发展障碍」(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s,简称PDD),再改为「自闭症」(autistic disorder)。第四版提出自闭症者三岁之前明显的在社交、沟通及固定行为三方面有迟缓且有以下的特征:
 一、社交缺陷方面,至少具有下列两项以上的特征:
   1.在使用数个非口语行为上有明显缺陷。
   2.无法发展同侪关系。
   3.缺乏主动与他人分享兴趣或成就。
   4.无社会性或情绪上的交互关系,不会互相慰藉。
 二、沟通缺陷方面,至少具有下列一项以上的特征:
   1.迟缓或缺乏语言发展。
   2.缺乏主动进行适合年龄的信念或社会模仿游戏。
   3.有语言者有明显的会话缺陷,语言使用有重复或固定的模式。
 三、固定行为方面,至少具有下列一项以上的特征:
   1.偏好至少一种固定、有限的行为模式,且达到异常程度。
   2.固定且非功能的仪式化、重复的运动形式。
   3.对物体某部分有成见。
  第四版就自闭症做了界定之外,尚分出雷特症、亚斯博格症、儿童期崩解症等亚群,使自闭症更具易辨识的同构型,且在预后方面,将之判定为「疾病症状之辨识可能改变且介入后有变化」。我国教育部(87)据之,在新颁布的「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原则鉴定基准」,定义为:指因神经心理功能异常而显现出沟通、社会互动、行为及兴趣表现上有严重问题,造成在学习及生活适应上有显著困难者,其鉴定基准如下:
  1.显著口语非口语之沟通困难者
  2.显著社会互动困难者
  3.表现固定而有限之行为模式及兴趣者。
  内政部于民国八十五年发布「身心障碍者保护法」中对自闭症的定义合并有认知功能,语言功能及人际社会沟通等方面之特殊病理,以致罹患者之社会生活适应有显著困难之广泛性发展障碍。

资料来源:(台湾) 财团法人星星儿社会福利基金会网站,摘录日期:14/3/2008  http://www.starlet.org.tw/style/front001/bexfront.php?sid=264594303/

原文为繁体字

<閉症可治療>  [Defeat Autism Now!]

讀者注意:本網站刊登的訊息及資料,只供讀者作參考之用,並不代表本網站同意、已鑑定、及或支持其內容之正確性和可信性。讀者在選用任何涉及自閉症及或其他身心障礙等的理論、解釋、學說、評估、檢測、訓練、教育、醫藥或治療方法等,必需自行判斷可能涉及的風險,並在可能範圍內諮詢相關專業人士意見。 

http://www.autism-hongkong.com/Image4.gif

© May 2000-July 8, 2011年版權屬於 余秀螢 及『香港自閉症聯盟』  CopyrightYu Sau-ying &Autism Hong Kong

© January 2006-July 8, 2011 版權屬於 余秀螢及『中國自閉症聯盟』  CopyrightYu Sau-ying &Autism China

更新日期 Updated  7.8.2011 / 聯絡電郵:info@autism.hk / 網站傳呼電話:(+852) 7102-7454

除註明版權持有人所有文本外,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下发布。

Except text with copyright own by others,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GNU Free Documentation

重要聲明:本網站內容純屬網主個人意見及創作,並不代表本網站內題及的任何機構及組織。